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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09年5月15日 星期五

    行政院版的集遊法引發的爭議

    行政院版的集遊法引發的爭議主要集中在下列幾點:1、精神並非尊重人民自主的自願報備制:新法雖字面上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,但規定「警察分局」認定「未報備、報備不實處5萬以下罰鍰」(第27條);2、以行政罰鍰取代特別刑罰,仍不利於經濟弱勢的人民團體,如「命令解散而不解散,罰五到十五萬元罰鍰,還可連續處罰至解散為止」(第24條);3、授權警察更大的裁量權,雖然取消50-300公尺的「禁制區」,但卻改成警察可以無上限地劃定「安全距離」(第6條),此外警方還可以於「必要時得劃設管制線限制人車活動,逾越前項管制線者,得強制排除、驅離」(第14條) ,這些新增加的權力,是否可能再發生如陳雲林來台期間的濫權情形,都是引發民間團體疑慮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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